發布時間:2023-09-28 地區: 查看原網址
更正內容:(包1)評分標準商務部分
項目擬提供的設備 | 30.0 | 根據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擬投入的主要設備評分: 1、無人機和照相機:①投標人提供無人機,自有的每提供一臺計1分,最高計6分;租用的每提供一臺計0.5分,最高計3分。②投標人提供照相機,自有的每提供一臺計1分,最高計6分;租用的每提供一臺計0.5分,最高計3分。 2、投標人有便攜式土壤分析檢測設備,自有的每提供一臺計2分,最高計10分;租用的每提供一臺計1分,最高計5分。 注:以上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,即提供儀器設備列表、采購發票或租用合同發票掃描件等,并加蓋投標人公章,未提供不得分。 3、投標人具有下列外業工具≥5項的(①不銹鋼制鍬②塑料簸箕③環刀套裝④橡皮錘⑤布袋⑥放大鏡⑦羅盤⑧地質錘⑨手持定位GPS等)計6分; 注:以上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,即采購發票掃描件,并加蓋投標人公章,未提供不得分。 4、滿足采樣工作要求的車輛: 投標人擁有1-2臺車輛,自有車輛計4分,租用車輛計2分; 投標人擁有3-5臺車輛,自有車輛計8分,租用車輛計4分; 投標人擁有6臺及以上車輛,自有車輛計12分,租用車輛計6分; 注:投標人需提供采購或租用的發票掃描件和車輛行駛證的掃描件,并加蓋投標人公章,未提供不計分。 |
現變更為:
項目擬提供的設備 | 30.0 | 根據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擬投入的主要設備評分: 1、無人機和照相機:①投標人提供無人機,自有的每提供一臺計1分,租用的每提供一臺計0.5分,本項最高計5分。②投標人提供照相機,自有的每提供一臺計1分,租用的每提供一臺計0.5分,本項最高計5分。 2、投標人有便攜式土壤分析檢測設備,自有的每提供一臺計1分,租用的每提供一臺計0.5分,本項最高計5分。 注:以上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,即提供儀器設備列表、采購發票或租用合同和設備購置發票掃描件等,并加蓋投標人公章,未提供不得分。 3、投標人具有下列外業工具≥5項的(①不銹鋼制鍬②塑料簸箕③環刀套裝④橡皮錘⑤布袋⑥放大鏡⑦羅盤⑧地質錘⑨手持定位GPS等)計5分; 注:以上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,即采購發票掃描件,并加蓋投標人公章,未提供不得分。 4、滿足采樣工作要求的車輛: 投標人每提供一臺采樣工作車輛,自有的計2分,租用的計1分,本項最多計10分; 注:投標人需提供采購或租用的發票掃描件和車輛行駛證的掃描件,并加蓋投標人公章,未提供不計分。 |
3、更正日期:2023年9月28日